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以下简称检验中心)筹建于2004年,是在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础上建立的,是公安部科技局根据“公科质[2004]72号”文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4]159号”文的要求建立的,2005年3月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计量认证合格的、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具有第三方公证地位的检验机构。
检验中心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公安部相关业务局的领导,行政上隶属于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检验中心的主体业务范围有:承担国家和公安部委托的各类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承接各类质量验证、鉴定检验、型式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研究、开发安全防范和信息安全产品及系统的检验技术和检验装置。
4.检验员依据相关标准对受试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检验员编制检验报告,经各检验部审核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盖章并即日起生效。
6.检验周期一般20个工作日,若受检单位因业务需要,可向检测中心申请加急业务。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7年,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公安部警械警服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成立于1999年,在此基础上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于2005年正式挂牌。中心是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计量认证合格、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多学科、多专业具有第三方公证地位的技术服务机构,是集计量、校准、监督检验、检查于一身的综合性国家级实验室。
中心行政上隶属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业务工作直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装备财务局及相关业务局的领导和指导,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签约实验室,承担安全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CCC)和自愿性认证的检验工作,其中强制性认证检测范围包括了四大类十一种产品,是国内唯一可以进行全部十一种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的检验机构。中心多位资深技术人员分别担任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技术委员会、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职务,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特聘3C工厂审查员。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以下简称检验中心)筹建于2004年,是在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础上建立的,是公安部科技局根据“公科质[2004]72号”文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4]159号”文的要求建立的,2005年3月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计量认证合格的、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具有第三方公证地位的检验机构。
检验中心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公安部相关业务局的领导,行政上隶属于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检验中心的主要经营事物的规模有:承担国家和公安部委托的各类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承接各类质量验证、鉴定检验、型式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研究、开发安全防范和信息安全产品及系统的检验技术和检验装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中央取消指定地方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从2016年2月26日起,停止办理针对视频监控与声音复核(监听)设备、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和防弹复合玻璃等4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的审批业务;对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不再进行年检。
为落实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7]111号)密匙要求,公安部检测中心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
2017年5月1日前已由公安机关完成抽封样的,可继续在公安部检测中心实施该送检产品的型式检验。5月1日起,公安部检测中心将开展抽封样等相关工作。
公安部型式检验工作将坚持自愿原则,由客户提出委托申请。主要适用于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实施全项检测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4.检验员依据有关标准对受试样品进行检测验证。检验完成后,检验员编制检验报告,经各检验部审核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盖章并即日起生效。
6.检验周期一般20个工作日,若受检单位因业务需要,可向检验测试中心申请加急业务。